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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7-11-16

安全稳定工作是学院发展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为做好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防火安全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确保学院财物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第二条  加强防火安全宣传。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消防法规、消防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减少和杜绝火灾隐患,减少损失。

第三条  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物品。

第四条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办公室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配电间、电器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通道严禁堆物,保持畅通。

第六条  遵守用电规程。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严禁乱拉私接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等不属工作之需的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七条  严禁随意乱丢烟头。禁止在非吸烟区域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区域,烟蒂不得随意乱丢,防止发生意外。

第八条 下班前做好“三清三关”工作。下班前做好清垃圾、清通道、清纸屑杂物。关门、关窗、关电源工作,严防遗留火种。

第二章  办公室、实验室安全

第九条  办公室和实验室是单位的工作场所。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和养成防盗窃、防事故等行为规范。

第十条  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办公桌抽屉和柜橱内不要存放现金。拎包、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设备完整的柜橱中,不要随便放在办公桌上。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养成人离办公室和实验室随手锁门的习惯。

第十二条  在办公室和实验室不得乱拉电线、乱扔烟火和其他火种,防止发生火警。

第十三条  遇到陌生人员,员工应主动询问事由,不要随便让他们在办公室和实验室停留。

第十四条  建立下班时检查制度,落实检查人员,做好“三清三关”工作,确保安全。

第三章  计算机安全

第十五条  做好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和杀毒,保证其正常运转。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密码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  做好电脑资料的保存工作,重要资料必须备份,凡存入重要资料的磁盘一般应随身带,不得存放在电脑内,应易地存放。

第十七条  外来移动设备未经审查或杀毒处理不得进入计算机系统。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利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和炒股。

第十八条  凡打印报废的数据资料要即时处理,防止流失。

第十九条  每天下班,关机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重要途径,必须做好。

第二十一条  日常的安全检查。各教研室、学生年级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学生宿舍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报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第二十二条  重大节日的安全检查。在重大节日要组织各教研、各年级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在教研室、学生年级自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带领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重大、疑难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规划。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照章办事。对违章违纪的责任人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五章 不稳定因素排摸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校园稳定、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保障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重视各种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和处置,及时消除因各种矛盾引起的不安定因素。

第二十八条  加强日常工作。各级治安责任人必须重视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工作,把它列为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经常了解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因各种矛盾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

第二十九条  重大节日排摸。在重大节日,重要保卫工作,以及重大举措出台时,要通过各级治安责任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进行排摸,从中发现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团体性的不安定因素。

第三十条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信息网络,疏通信息渠道,在各教学行政班建立信息员,明确工作要求,一旦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汇报。

第三十一条  要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摸记录。记录排摸时间、排摸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预案、处置结果等。

第三十二条 要建立不安定因素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向院领导、上级部门和保卫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