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管理工作水平,在执行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的暂行规定》(首体院人字(2006)9号)基础上,特补充以下规定:
第一条:学校及学院在工作日组织的相关活动,除有教学任务及因承担学校或学院工作任务不能参加者外,其他因故不能参加的教职工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第二条:利用工作日无课时间到外地参加会议、调研或参加其他活动的教职工,也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时须提前填写《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或《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社会工作(业务活动)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学院领导审批后并备案。临时请假,可先口头履行程序,再事后补充相关手续。
第四条:学院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并与年度考核、评优及晋升职称挂钩。一年内,学院通知教职工参加并注明要考勤的各种活动,请假次数累计超过1/2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请假次数累计超过2/3者,年度考核等级按不合格处理;请假次数累计次数超过2/3者,学院当年不推荐其参加学校职称评审。
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1月开始执行。
附件:
管理与传播学院教职工会议或活动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所在部门(单位) | ||
请假类别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会议或 活动名称 | |||
请假事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研室(科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院领导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