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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施行细则

发布日期:2017-11-16

为了认真贯彻《首都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管理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加强教师与学生的紧密联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与要求:

导师的学科背景要与所指导学生的专业相关,导师的选择首先侧重专业课教师,其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行政人员(不含辅导员)等。

二、学生的分配与导师的选择

1、指导人数

每名导师指导5—10名学生。没有行政兼职的教师建议指导10名学生,有兼职工作的教师建议指导5—8名学生。

2、实行导师和学生师生双向选择的办法,每个学期初由教师和学生分别提出选择的目标,汇总到二级学院后,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导师制工作的内容与方法:

1、工作内容:

导师要与所指导的学生密切联系,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本科生科研立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入学教育、专业实习、职业生涯设计、校际交流、考研、择业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本科生每学期选课计划须征得导师同意。

2、工作方法:

每周至少有一次通话或邮件联系,每个月至少要见面一次,进行座谈。学生在导师每次指导后进行记录,导师则需要经常性撰写工作日志。每个学期末教师与学生分别撰写一篇总结。

本科生导师应经常与学院、辅导员、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并提出建议。每月导师要与辅导员至少联系一次,并积极参加学生所在学院召开的导师会议。

3、导师的考核

学院本科生导师管理工作小组每个年度对导师进行考核,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果等几个方面对导师进行评估,之后综合评分,得出每名导师的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