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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7-11-16

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二、党委会成员为学院全体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和列席人员。扩大范围和列席人员由党委会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三、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提出,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不能出席党委会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党委会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一般先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委员分别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六、党委会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如确定多个问题需要逐项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七、党委会讨论的问题、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应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八、党委会在讨论与参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涉及的参会人员应回避。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