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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党委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7-11-16

管理与传播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学生思想教育等各项工作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一、党委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党委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

2.党委书记参加院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委书记要与学院主要行政领导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领导和协调党委委员会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保证我院党的组织工作、党员群众的政治学习以及其他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党委书记要与党委纪检委员会及其他委员协同工作,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

5.关心和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6.联系工会和退休党支部、协助其开展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1.配合学生支部和教工支部做好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要比较全面和深入地了解积极分子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发展前后的外调、谈话和再教育工作。

2.组织委员要做好党员有关组织问题的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义务。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1.组织安排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学习,根据我们学院的学科特点不断探索新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2.协助院党支部书记搞好研讨会。每学期向学校投稿2至3篇并兼校报通讯员,按学校要求做好校报通讯员的有关工作。

四、纪检统战委员职责

1.纪检委员要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每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的组织工作。

2.按学校统战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党纪党规教育,配合纪检部门查处党员及干部的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