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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16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具有突发性的正在或者即将危及个体或群体身心健康、生命或财产安全的意外事件。突发事件包括自杀、自残事件;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打架或群殴事件;重大失窃事件;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等。

一、应急处理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全院师生均应自觉遵守本办法,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施救,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中。

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事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消防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凡我院师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或直接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汇报,有条件、有能力的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消除潜在隐患。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南

对于突发事件,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师生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给予必要的应急处理(包括打急救电话),并立即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一)发生自杀、自残性事件

1.知情人员或目击者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年级辅导员及应急工作小组组长;

2. 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及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拔打急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配合急救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临近医院;

3.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做好不明案件情况的侦查、取证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及学院党委书记;

2.学院党委书记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应急工作小组通报情况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通知家长;若有必要,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及学院党委书记,并学校保卫处;

2.学院党委书记获悉情况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到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诊治;同时学院党委书记当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应急工作小组及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应急工作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应当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5.学院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并做好调查记录;

6.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四)重大失窃事件

1.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及学院党委书记;

2.学院党委书记应当立即将情况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汇报并组织学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若有必要,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学院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及学院党委书记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应当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当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宿管会、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辅导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书记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汇报;

2.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4.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七)学生急症、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当立即报告辅导员及学院院党委书记;

2.辅导员及学院党委书记问明情况后,应当立即与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情况严重的还应将情况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及学院党委书记应当立即同校医务室或120急救中心联系,送至医院抢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及学院党委书记立即同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汇报,通知校医务室按医疗程序进行处置;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5.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配合尽快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八)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处理

1.当发生突发性事件,学院应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骨干组成;

2.对心理疾病较轻的学生,学院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建议其到学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辅导,由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与家长沟通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3.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学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应及时与学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联系,并与家长联系,并做好监护工作。

对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超越以上程序,直接拨打110、120、119电话,寻求援助。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