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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首都体育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首体院工字[2009]17号)的文件精神,以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不断加强学院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表彰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充分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教书育人,以德为先,以教为本。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学院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院每2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表彰,表彰名额控制在全院教师总数的10%以内。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首都体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

(三)近3年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四)近3年圆满完成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工作,教学、科研、训练等成果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五)近3年未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差错事故或其它违纪事件。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1--2名候选人。

(二)广泛考察。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委会评定。学院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评委会根据推荐考察情况评选出 “师德标兵”正式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一周,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正式公布。

第六条  表彰奖励及宣传

(一)学院授予当选者“管理与传播学院××××年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并将其先进事迹通过院内外媒体予以大力宣传。

(二)学院“师德标兵”将作为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第七条  本办法由管理与传播学院分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