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 管理与传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规定

管理与传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院持续稳定,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安全稳定是工作基础,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维稳责任,健全各项维稳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维稳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性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及院学生会主席。

第五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院院办公室,学院设信息员1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共同承担维稳责任的工作格局。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对学院的安全稳定负总责,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是维护本单位及年级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学校关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全面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统筹处置**件、师生意外死亡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关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防范处理邪教、校园安全等涉及学院稳定的各项工作。

3.定期分析研判学院安稳形势,指导、检查学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组织启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

1.在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安全稳定日常工作和各项维稳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2.负责特殊敏感时期院领导值班、带班的安排,督促各教研室专人值班制度的执行,确保紧急情况下全院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

3.负责收集国际国内涉稳动态、校园涉稳舆情等安稳信息,汇总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向学校保卫处上报学院涉稳动态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统一下达工作小组指令和向各教研室通报情况;

第九条 全院师生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不得传播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校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不得加入各种非法团体组织。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定期沟通机制

1.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2.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安排,定期组织召集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维稳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情况,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 排查化解机制

1.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持续开展影响学院稳定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不稳定问题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将经常性排查与定期排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内部排查与配合有关部门排查、特殊敏感时期专项排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争取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2.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矛盾要建立台账,落实化解责任、落实化解人员、落实化解措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校内,化解在基层。

3.各教研室、学生年级排查化解情况要及时报告给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报学院工作小组同意后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 分析研判机制

1.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分析校园舆情,了解师生诉求,梳理学院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安稳工作定期沟通机制,对各种涉稳动态、舆情、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找准问题出现的原因、部门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和工作力量。

2.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分析,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研判、有对策的综合材料,开展对突出问题的跟踪、督导、检查、反馈工作。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机制

1.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严格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涉及突发性、**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院领导上报情况信息。信息报送要求迅速、准确,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进行。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2.各教研室主任要切实担负起搜集和报送日常稳定情况和动态信息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骨干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确保安稳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查清和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

3.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关信息,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向保卫处报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校外报送有关我院安全稳定的信息。

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机制

1.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管理与传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和《管理与传播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2.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抓好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的事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迅速启动预案,依法果断、妥善处置,全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严防引发连锁反应。

第十五条 督促检查机制

1.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重点督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地开展学院各项维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督促检查原则上实行“学期通报、年度考核”制度,每学期对学院维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各教研室、年级在维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再落实。

第十六条 值班工作机制

1.日常值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

2.特殊敏感时段值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领导值班、带班安排,以及学院总值班。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主动搜集涉稳动态和安稳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安稳信息和值班情况。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机制

1.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组长与各教研室、学生年级第一负责人签订《管理与传播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2.因下列原因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不能及时发现、报告、化解安全稳定隐患而引发安全稳定事故;误报、漏报和瞒报安全稳定信息;不能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稳事件而引发连锁反应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稳定工作力量配备情况、师生思想动态等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情况、维稳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突发安稳事件处置情况,涉及安全稳定的各项预案、制度,以及全年为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所作出的具体业绩等。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维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稳定工作重大过失的单位和人员,学院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1.对不重视安全稳定工作,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2.对误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