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的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实现院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依据《首都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首体院字[2009]90号),结合管理与传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院务公开工作是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改革、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院务公开工作要贯彻公开、公正、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的领导和运行
(一)院务公开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学院领导班子指导、检查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根据上级和师生要求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及时补充和修订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二)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和具体工作。
(三)定期向广大师生公布院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
院务公开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学院内部或向社会公开。其重点是:涉及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等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一)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概况,包括:学院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重大改革与决策,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学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及总结。
3.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党校与党员发展、教育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等。
4.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部位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违纪处理以及纠正不正之风的办法与措施。
5.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与培养,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奖励及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6.财产与资产管理,包括:经费预算及使用、资产采购与管理工作。
7.教学、科研、训练、管理,包括:教学、科研、训练比赛、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教研室建设等。
8.学生工作,包括: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奖惩措施等涉及学生利益的各项规定、实施情况。
9.工会工作,包括分工会自身建设、经费使用和活动开展等。
10.其它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形式
1.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院办公会、教学科研训练工作会、教代会代表团会、全体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学生大会等形式进行报告。
2.通过公告、通报、通知、纪要等文件形式公开。
3.通过校内公告栏、学院网站、下发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公布有关信息。
4.其他形式:院领导接待日、公布学院办公电话和电子信箱等。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1.院务公开目录所列的公开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责任到位。
2.学院各科室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办公会通过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3.对于未列入公开内容,而师生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学院办公室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办公会讨论,并确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等。
4.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或科研秘密,不侵犯隐私,不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四)院务公开的时限
学院根据院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一般应在院务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间。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和检查
为保证院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学院要把院务公开纳入学院和干部个人的职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一)充分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公布学院办公电话和学院电子信箱,及时收集群众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二)把院务公开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将院务公开工作列入监察内容。
(三)把院务公开作为学院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对其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解决情况进行汇报。
(四)把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主动接受学校监督和检查。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