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 管理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管理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7-11-16

一、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人或相关人员对议题进行简要说明。

二、在决定事项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决议经由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干部和人事任免意见、先进评选推荐等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并当场宣布结果。

三、对有分歧的事项,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个人或亲属利益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五、每次党政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内容应告知因故缺席人员。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