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 管理与传播学院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管理与传播学院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7-11-16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切实实现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首都体育学院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首体院党字[2010]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重大事项是指在学院发展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一)重大决策是指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问题的决定。主要包括:

1.学院发展规划;

2.年度党政工作计划、要点与工作总结;

3.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学院重大改革方案;

5.科室设置、干部职数、干部奖惩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人员编制、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措施和高级人才的引进;

7.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8.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9.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对外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10.学院重大奖惩和推荐校级以上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

11.工会、教代会、统战、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涉及全院教师生切身利益和学院稳定的重大问题;

13.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全院性或者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15.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学院重要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1.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人选的确定;

2.后备干部名单的产生、调整及推荐;

3.涉及学院整体工作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小组等组织人员组成与调整;

4.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三)学院重要项目是指基本建设、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等。主要包括:

1.5000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办公家具、器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以及原值为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项目;

2. 召开学院内部会议使用经费超过3000元,公务接待用餐费用超过1000元。

3.教研室、实习基地、外出参观考察、学术交流等方案。

(四)学院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使用经费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参加人员

学院重大事项必须按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规定的到会人员参加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参与人员范围。

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由有关专家组成小组参与讨论决定。

三、议事规则

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程序是:

(一)提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一般学院或各科室提前将所需讨论决定问题送交院办公室,其中重要项目在之前要经专家或咨询机构论证;

(二)确定议题。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沟通同意后,确定上会议题;

(三)召开会议充分讨论;

(四)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

(五)通过表决。超过应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的议题方为通过;

(六)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七)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如需变更,应在原作出决定的范围内重新研究决定。

(八)对学院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时要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四、执行

1.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2.凡经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应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并及时在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上通报实施情况。

3.决定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的会议出席人员,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如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由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