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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院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院队活动,增强院队的纪律,实现院队管理的经常化,推动院队训练和表演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队队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首都体育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院队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制度
    (一)院队实行队长负责制。每个院队各设联络员1名(可队长兼),副队长1名,协助队长和相关老师的日常管理。
    院队队长职责:按照学校相关负责老师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队伍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与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院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训练;4、按训练或比赛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训练或活动,训练或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院队队员责任和义务:1、积极配合并按时参加每次院队的训练与活动;2、配合负责老师与队长布置的每次训练或活动任务;3、若院队队员在校有发生任何记过处分和违纪违法问题,院队队员资格将自动取消,并且1年内部予以再次考虑。
   

第四条 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院队队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负责老师参加队长或副队长主持,回顾训练情况、传达新的训练、比赛或活动的相关安排和组织情况,沟通院队的日常事务以促进院队的更好发展。
    (三)院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 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院队的训练、比赛、表演、活动和会议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至少提前一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负责老师,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负责老师签字认可。
    (三)全体院队队员考勤由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评优的考核项目。
   

第六条 奖惩制度
    (一)院队队员必须按时参加院队组织参加的训练、比赛、表演等相关活动,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院队处理。
    (二)奖励: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排练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对在院队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由队长和负责老师提名在院队会议上投票表决,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全校表扬;3、取得全校、市或全国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