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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16

为加强对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毕业实习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升学生专业素养,现对管理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体要求

本科生实习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自主实习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习意向书(协议)并经学院审核通过;选择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由学院结合学生个人意愿统一调配,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一般不允许到京外进行异地实习。遇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

1、本科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不少于16周的连贯专业实习,实习成绩鉴定为合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的毕业实习学分。

2、学生在上岗前(开学后3天以内)调整实习单位,需填写“管理与传播学院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获批后方有效。

3、如需中途变更实习单位,需要向原有实习单位和学院提交申请,经双方审批通过方可,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两个实习单位的鉴定和成绩。

4、学院以小组为单位给学生配备毕业实习带队教师,同时在实习单位配备指导教师,自主实习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指导教师一名向学院报备。

(二)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实习学生需完成实习周记、参加小组评议会、撰写实习报告,无故不按期提交相关文件且逾期超过15天及以上实习成绩计为0分、不参加评议会的学生每次扣2分。

2、每位学生在一个实习周期内至少向指导教师提交不少于2篇的实习来稿,亦可提交相应的实习作品替代,不提交或少提交者每篇扣5分,多提交1篇加2分,来稿被实习月报或实习公众号选用1篇再加2分。

3、实习生需按时参加专业实习动员会和总结会,无故不参加者1次扣10分,并取消优秀实习生评选资格。

4、学生出现虚假实习(含未实际到岗、在岗时间一周少于3天及以上)的情况按无效实习处理。

5、学生实习成绩由小组评议会考勤、实习来稿及入选“管传实习汇”公众号稿件、实习文件、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实习成果等构成。

(三)对带队教师的要求

1、带队教师应在一个完整的实习周期内至少实地走访1-2次实习点(含无通告随机抽查,尤其是针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并在实习结束前一周向学院提交走访情况记录表。

2、带队教师应以小组为单位每月召开实习小组评议会,并提交考勤记录表。

3、带队教师应按月收集本组学生实习来稿(含实习作品)并择优推送给学生会新闻部,每位带队教师在一个实习周期内至少推送10篇学生来稿,以便学生制作”管传实习汇“公众号的内容推送。

4、带队教师应指导学生按期完成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填写实习鉴定和指导教师评语,根据各种考核记录表给出实习成绩以及推荐本组优秀实习生,并在实习结束的一周内提交相关实习考核记录表。

5、带队教师需参加2周一次的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会。

6、带队教师需在实习结束前最后一周完成并提交本组实习工作总结,出席毕业实习总结会。

(四)实习工作流程安排

第六学期

第15-16周

第六学期第17-18周

第六学期

第18周

第七学期第1周

第七学第5-12周

第七学期

第17-18周

统计学生的实习意向(含实习方式选择和实习基地排序,一般不超过3家)

组织审核自主实习单位的专业相关性(不符合专业实习要求的或者限期变更单位或者选择到实习基地实习);组织对接实习基地负责人确定可接收实习人数及要求等;确定实习带队教师及分组。

召开实习动员会

正式派出实习(开学前一周

抽查走访部分实习点

召开实习总结会,公布实习成绩和优秀实习生,交流实习经验。

 

落实部门或个人

年级辅导员

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

 

 

 

管理与传播学院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结合我院本科生实习实际,特制定我院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一、实习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定,最高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二、评定内容与成绩比例

1.思想品德,实习态度与作风占10%。

2.实习数量、质量和在工作生活中所表现出的能力占50%。

3.制定和编写实习文件的数量、质量占20%。

4.实习单位评定占20%。

三、评定要求

1.实习成绩应客观反映实习生的实际水平。

2.实习成绩主要根据实习生完成实习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在活动中表现出的能力进行评定。实习生比较集中的实习点,指导教师间应统一评分标准。

3.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意见,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初步意见进行评定,并报学院办公室审查。学院办公室对各实习队评定的实习成绩有权进行调整。

4.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标准以上的人数原则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