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提升学生科研和创作能力,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对管理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严格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提交时间(见附件1)。
按照10%-30%的比例(约12-36篇)抽取毕业论文定稿进行查重,论文查重率在30%以内(含)为查重通过。抽中的毕业设计需提交作品为本人采集和制作完成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全部素材(本人拍摄及非本人拍摄)。
对于入选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全部进行查重,重复率超过25%(不含)的论文不推荐至学校进行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并取消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资格。
毕业设计严禁抄袭他人作品、由他人代做,使用非本人采集原始素材,使用他人素材不得超过作品容量的10%,并在《创作报告》中申明。
5、以下为不予或延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几种情形:
(1)不能在截止日期内提交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到学院者,需本人在截止日期(含当天)前提交有指导教师签字的《逾期提交申请表》并经学院批准方为有效,未提交申请且逾期超过10天及以上的(10天以内者根据实际得分做降分10%处理),不予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所有逾期提交论文全部进行查重处理。
(2)毕业论文定稿查重率超过30%(不含)以上的返回本人限期修改延期答辩,其中查重率超过50%(含)以上的不予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3)由于毕业论文不符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指导教师不予签字的论文不予进行毕业答辩。
(4)毕业设计使用非本人素材未做申明,同时超过作品容量10%-20%以上的做延期答辩处理,超出20%以上的不予进行毕业答辩。
(5)参加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做结业处理。
(6)其他为答辩评委组确定为抄袭情形的。
5、以下为准予参加二次答辩的几种情形:
(1)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经修改符合答辩要求的。
(2)入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且查重率超过40%返回修改符合答辩要求的。
(3)由于毕业论文查重率超过30%以上限期修改需要延期答辩的。
6、所指导的学生出现不予进行论文答辩和进行二次答辩的情形,取消指导教师参评学校优秀指导教师资格。
附件 1
本科生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提交时间表 |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截止时间 |
1 |
开题报告 |
10月14日 |
2 |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
11月25日 |
3 |
毕业论文初稿 |
12月23日 |
4 |
毕业论文定稿 |
3月17日 |
5 |
毕业论文 相关表格 |
4月 |
6 |
答辩工作 指导教师评语 |
4月 |